经典案例

婚姻房产纠纷:从婚前出资到婚后增值的司法裁判与防范

基本案情:

2020年,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结婚。婚前张某父母出资20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婚房,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剩余80万元房贷由张某婚后工资偿还。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李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张某则认为房屋系个人财产,仅同意补偿李某已还贷款的一半。

争议焦点集中于三点:

1.父母婚前出资首付的性质认定;

2.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标准;

3.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庭审中,张某提交了父母银行转账记录、婚前购房合同及产权证;李某则提供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每月房贷占张某工资收入的65%),以及房屋评估报告(3年间增值120万元)。双方对家务劳动贡献、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存在分歧。

法院认为: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1087条及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1.房屋权属认定:确认房屋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补偿计算方式:采用"还贷本金+对应增值"公式,认定李某可分得:(80万÷总房价280万)×增值120万 + 已还贷款40万 = 74.28万元;

3.家务补偿考量:因李某婚后辞职照顾子女,酌定增加补偿金8万元。

裁判文书特别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行为,本质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的添附。在财产分割时,既要保护产权登记方的合法权益,也要公平补偿非产权方对家庭财富积累的贡献。"

申元律师总结:

从执业经验出发,针对婚前购房的风险提出如下防范建议:

1. 出资凭证的保留:婚前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保留银行流水、收据等原始凭证;

2. 还贷账户的隔离:设立专用还贷账户,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

3. 增值计算的复杂性——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总成本)×离婚时房屋价值×50%,风险预警:不同法院对"总成本"认定存在差异(可能包含装修、税费等);

4. 特殊情形处理——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视为赠与,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垫资"还贷:需明确借贷或赠与性质,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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