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申元集锦-加盖技术专用章的结算材料并非必然无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的一个小区建设项目承包给了建设公司进行总承包施工。随后,建设公司与一家劳务分包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该小区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了劳务分包公司。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进行施工建设。到了2022年5月28日,建设公司向劳务分包公司出具了一份完工证明,确认该小区项目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然而,双方在结算金额和欠付款金额上产生了争议。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劳务分包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劳务款项1400余万元。为了证明工程的总造价,劳务分包公司提交了多份加盖建设公司“技术专用章”的《劳务价款结算表》等具有结算性质的文件。而建设公司则辩称双方并未进行正式结算,并且“技术专用章”没有结算的权限和效力。

法院认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应认可加盖了建设公司“技术专用章”的结算文件的效力,将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技术专用章”主要用于施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事务,例如工程的启动、变更、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现场洽商等合同执行相关事宜,或用于确认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往来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一般而言,该印章不会用于进度款和结算款的确认、变更收款账户、转授权、签订经济合同等经济事务。在本案中,劳务分包公司声称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款项总计3000万元,并提供了多份加盖建设公司“技术专用章”的结算表格,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进度款审批单、涉及工程款项的工作联系单、建设公司项目部借条等多份证据,这些证据显示建设公司在多处使用了此印章。劳务分包公司据此主张,即使结算资料中加盖的是“技术专用章”,这些资料仍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应据此结算文件计算工程价款。而建设公司则否认曾就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款项与劳务分包公司进行过结算,认为劳务分包公司提交的结算表格是伪造的,并在庭审中申请对“技术专用章”的真伪进行鉴定。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最终出具了该“技术专用章”为真实的鉴定意见。依据该鉴定意见以及劳务分包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判定加盖建设公司“技术专用章”的结算表格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作为案涉工程劳务分包款项的结算依据,并判决建设公司需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工程款1400余万元。

申元律师总结:

通常而言,“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材料收讫章”等印章仅限于其规定的用途内使用,例如“技术专用章”主要用于技术文件,“资料专用章”用于资料的收发等事务。然而,若施工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曾超出这些印章的既定使用范围使用它们,那么可以推定施工单位实际上已扩展了这些印章的使用范畴。因此,若这些印章被加盖在结算文件上,该文件有可能被视为对双方都具有效力。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咨询

请留下你的信息

我们尽快给您回复

在线提交留言

提交
咨询
热线
021-67862256
虹桥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3号鱼跃大楼3F
松江办公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3989号3楼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华纳万宝路公司客服办理开户电话19989979996(华纳业务办理)  沪ICP备2022028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