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甲以经营收废纸生意为生,于2016年2月29日从丙处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丙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5%计算,半年结息一次1万元,用期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有夫妻二人签名,因乙不会写字,其姓名由甲代签。借条内容书写在甲、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
上述借条下方还备注有内容:息付到2018年8月29号已付1万元整,还有1万元没付,由甲签字确认。2018年8月29日之后,甲、乙未再偿还本息。
2019年丙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甲、乙二人催要借款,二人均以生意不好、疫情等原因迟迟不予偿还。丙于2024年初诉至法院,要求乙和甲对11万元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之前欠付的1万元利息不再主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丙与被告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丙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根据原告丙提交的证据,借条书写在被告甲、乙身份证背面,因被告乙不会书写名字,所以由其丈夫甲代为书写签名符合常理。经核实,被告乙表示对借款知情,且有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判决被告甲、乙共同偿还原告丙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律师观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认定是否存在借款合意的重要证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借条上被告乙的签字虽不是其本人签署,但因其不会写字的客观原因,由其配偶甲代签,同时乙本人对此借款明确知情且无异议表示愿意偿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无论借款双方是否离婚,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借款人家庭变故影响款项的偿还,有利于分担债务风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