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合同、结算单或欠条上,即使已注明“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也不一定意味着在诉讼中律师费用将被判定由对方(被告)支付。依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需要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若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则可能被认为未作出相关约定。如果缺乏明确的约定,对方(被告)可能不会被判定承担这些费用,而原告(守约方)可能无法充分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损失。
问:企业在诉讼中,律师费应当由哪一方承担?
答:要让对手承担律师费用和其他维权成本,首先需要明白我国法律实践中关于律师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根据现行的司法裁决规则和商业交易的常规做法,通常情况下,谁聘请律师,谁就负责支付律师费用。也就是说,原告聘请的律师,费用由原告支付;被告聘请的律师,费用则由被告支付。
问:合同、结算单、欠条中约定了“一切费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该由谁承担?
答: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司法裁决通常会尊重合同双方的自主意愿,但这是建立在双方的约定必须是清晰明确的基础上。如果约定含糊不清,那么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因此,像“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被告承担”这样笼统的表述,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不明确的,等同于没有做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用的处理依然遵循“谁聘请律师,谁支付费用”的原则。
问:企业在诉讼中,如何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如何降低维权成本?
答:在特定条件下,律师费确实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合同、协议、对账单、欠条等书面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了相关费用的承担方。为了确保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这些文件中必须包含“律师费、违约金、利息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的具体条款。在这种有明确条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先自行支付律师费,随后法院将根据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这部分费用。
问:针对维权成本如何在合同中约定方才最有利?
答:企业可以采用“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经济上的损失)。”的表述方式来有效地减少维权成本,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