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挂靠关系下分包欠付劳务工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

甲公司通过招投标成功中标了乙大酒店的工程施工项目。随后,丙包工头得知这一消息,与甲公司签订了《乙大酒店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收取丙1%的管理费,丙则借用甲公司的资质,将自己的施工队伍挂靠在甲公司名下,实际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丙组织施工队伍,并任命自己的亲戚丁为工程项目经理。

随着工程的推进,丙发现自己的人手不足,难以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表示会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丁联系了熟悉的包工头戊,最终代表工程项目部与戊签订了《乙大酒店劳务施工合同》,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戊进行施工。

合同签订后,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并按时完成了工程。丁与戊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了结算,确认戊完成的工程量折算价款为245万元。丁当场向戊支付了100万元,并表示目前整个项目部资金紧张,承诺年后资金周转开后会支付余款。丁还给戊出具了加盖甲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上面手写已付100万元,尚欠劳务费145万元

戊拿着《结算单》回家过年,但年后戊多次催要尾款均未得到回应。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丙立即支付剩余劳务费145万元,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1、甲公司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其承包的乙大酒店工程交由实际承包人丙施工,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甲公司与丙之间形成了挂靠关系。2、在施工过程中,丙指定的项目经理丁将涉案工程部分分包给无资质的戊施工,并与戊签订了《乙大酒店劳务施工合同》,此行为构成违法分包。3、戊完成施工后,丁对戊应得的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丁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丙承担。4、工程已经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戊负责的部分也包括在内,丁确认了工程质量无问题,并出具了《结算单》,扣除戊已收到的100万元,对于戊主张由被告丙支付剩余的145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5、甲公司作为涉案项目的总承包人,负有监管该项目所有资金使用的职责,在戊完成施工后未获得应得报酬时,甲公司应对该涉案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戊尾款145万元;甲公司对丙的该笔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观点

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丙指定的项目经理丁与戊之间的违法分包行为,均违反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甲公司作为名义上的承包方,允许丙挂靠并收取管理费,这种操作虽然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甲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介入,由律师对工程合同效力、工程质量、是否延误工期、是否有质保期等进行全面审查,谨慎起诉,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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