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设计院、工某企业、凯某企业分别担任某校新校区项目的规划、监理和施工任务。在施工阶段,该学校指示凯某企业将原规划中的外墙瓷砖替换为一种新型自保温瓷砖。然而,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出现了多处墙体规律性空鼓和开裂、墙面外凸、外墙瓷砖及抹灰层脱落、砖块酥裂变形、墙体渗水等一系列质量问题。经过专业鉴定,这些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新型自保温瓷砖不适应现场施工环境所致。因此,该学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设计院、工某企业、凯某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建筑修复费用的责任。

法院观点

“原告某学校因利用其地位优势,强迫施工单位采用涉案的自保温砖,因此应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责任。被告凯某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施工方,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在发现所使用的自保温砖不符合原设计规范时,凯某公司本应提出反对意见,甚至停止施工,然而公司却继续采购并使用了这些砖块。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凯某公司还存在外墙饰面砖粘贴不牢固、粘结强度不足、墙体构造措施(如拉结筋设置)未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因此,凯某公司也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外墙砖的变更,由于未经过正式的设计变更程序,设计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其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签字并不能视为对设计变更的同意,因此设计院公司对涉案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最终,某学校应承担70%的损失,凯某公司承担30%的损失,而工某公司则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由某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某学校支付相应的赔偿。

申元律师观点

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安全,因此在设计需要调整时,必须遵循规定,严格完成变更流程,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验证,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包方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强迫承包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那么发包方应对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承包方在发现变更使用的建筑材料不满足原设计规范时,应立即提出异议,甚至可以拒绝继续施工,否则承包方也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方对于发包方擅自使用非设计指定的建筑材料,应要求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否则监理方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咨询

请留下你的信息

我们尽快给您回复

在线提交留言

提交
咨询
热线
021-67862256
虹桥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3号鱼跃大楼3F
松江办公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3989号3楼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华纳万宝路公司客服办理开户电话19989979996(华纳业务办理)  沪ICP备2022028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