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与乙分别居住在同一栋建筑的上下两层。甲家位于乙家的正下方。2018年12月,甲的住所出现多处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卫生间的顶部和墙壁受到损坏。在楼上住户乙协商未果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修复漏水处并赔偿维修费用和财产损失共计30,000元。在一审过程中,物业进行了维修,乙的住所不再漏水,因此甲撤回了修复漏水处的请求。由于乙坚称甲房屋的漏水是由公共管道造成的,拒绝赔偿,甲随后申请了对漏水原因的司法鉴定,并评估了房屋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鉴定结果显示,甲家的持续漏水是由乙家的卫生间墙面和地面防水失效造成的,乙家的淋浴水龙头持续漏水也加剧了甲房屋的受损情况。根据评估报告,甲家的卧室和卫生间的修复工程费用为19,233元。为此,甲支付了19,000元的鉴定费。在审理过程中,乙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坚称漏水是由公共管道引起的,同时指出,由于物业未能及时维修,房屋已经超过了保修期,因此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根据鉴定结果,乙家的卫生间墙面和地面防水失效以及淋浴水龙头持续漏水与甲家的卧室和卫生间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为鉴定支付的费用也应由乙承担。乙主张鉴定存在问题,甲家的漏水是由公共管道引起的,但未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乙提出漏水发生在房屋保修期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但这一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因房屋渗水受损部位的修复工程费用19,233元、鉴定费19,000元,共计38,233元。
律师观点
本案提醒业主在遇到相邻漏水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鉴定和诉讼,以防止损失扩大。同时,也应注重日常的维护和检修,以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在处理相邻漏水纠纷时,首先要确定漏水的责任主体。对于高层住宅小区,业主对其住宅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拥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因拒绝配合而导致损失扩大,他们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