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借条内容故意写错,法院如何认定?

原告:王某女

被告:刘某男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刘某男因公司运营需周转资金,便找其朋友王某女借款50000元。王某女要求刘某男把借其的钱理顺清楚,并要求刘某男打借条,同时找朋友牛某来作见证。王某女当时考虑现场也有牛某见证,在刘某男写好借条后就没细看,顺手把借条放进了包里。5年后,刘某男一直闭口不提还钱的事,王某女也多次找刘某男要求他还钱,可刘某男总找借口不还。王某女只好将其起诉到法院。但当她从家里拿出借条时,借条上的内容是:“今借王某女伍万元整。20018.5.1 刘某男。”借款时间居然发生在18000年后,随后刘某男辩称借条的落款时间写作“20011.5.11”是要祝愿他与其妻子的感情“万年永固”;并且就算这借条有效,根据落款日期,还款日期也应在20011年后。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遵照生活常识,向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一般都是在收到借款同时或之后一段时间,不可能存在千年万年之久。就借条的落款时间,法院最终认定系刘某男书写时的笔误,实际时间应为2018年5月1日。因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故王某女有权随时要求刘某男还款。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刘某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女还清借款本金50000元。

 

申元律师观点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一般都为《借条》。法院审理也会围绕借条展开,故在签订借条是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借款交付方式:现金或者转账等;借款事由:如资金周转困难或用于日常生活等;出借人:如柴某(此处出借人和实际转款/付款人不一致尽量写明);利息:如同期银行利率;借款期限;借款人的签名和日期,签名要手写,如果可以,要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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