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表:
实务中的概念: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项目经理,依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条索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外交易行为原则上应视为代表施工单位的职务行为。
实务中的表现,行为人因不具备资质于是依附于施工单位。相关合同上加盖单位印章,即可认定构成职务行为。
有权代理:
实务中的概念:施工单位明确授权行为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实务中的表现:有真实授权行为存在(授权委托书及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依据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有因说”,为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
实务中的概念:施工单位未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施工单位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实务中的表现:根据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无因说”,由于两者相互独立,即便授权行为无效(如委托书等文件有签名盖章瑕疵甚至印章系私刻),若表见代理的要件事实具备,被代理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市申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