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1988:上海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期间在1987年律师统考获得律师执业资格,1989年因国家司法部规定:厂长、经理企业负责人不能兼职律师(学院教师除外),本人于1988年离校去上海市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任领导职务,所以离开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直到1977年离开航天(部)工业总公司回沪分到浦东新区司法局,再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经市司法局核准特批正式执业律师,已获得执业三十年的“荣誉证书”。